在西方,個性一詞源于拉丁語Persona,它有兩個含義:一方面,原指演員在舞臺上所戴的假面具,后引申為一個人在生命舞臺上所扮演的角色;另一方面,指能****思考、具有獨特行為特征的人。個性,在西方又稱人格。由于個性結構較為復雜,因此,許多心理學者從自己研究的角度提出個性的定義,西方人格心理學家奧爾波特(G.W.Allport)曾綜述過幾十個不同的定義。如美國心理學家吳偉士(R.S.Woodworth)認為:“人格是個體行為的全部品質。”美國人格心理學家卡特爾(R.B.Cattell)認為:“人格是一種傾向,可借以預測一個人在給定的環境中的所作所為,它是與個體的外顯與內隱行為聯系在一起的。”
現代心理學一般把個性定義為一個人的整個精神面貌,即一個人在一定社會條件下形成的、具有一定傾向的、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征的總和。
嬰兒出生后只是一個個體,但并沒有形成自己的個性,尚未成長為一個社會的人,所以,稱他們為“未成人”。隨其成長,他的內部世界在豐富著、發展著、完善著,最后成長為一個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****的個體,成長為完全的、現實的、具體的社會成員,形成了全面整體的個人,持久△△的自我,這時他便具備了自己的個性。
研究和掌握人的個性心理,其目的之一,就是為教育實踐服務。因為,每個學生的個性心理,既是教育的結果,又是教育的前提條件。只有針對學生的不同特點,采取不同的教育措施,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。我國古代著名教育家孔子提倡的因材施教,至今被人們所重視,并成為教育教學應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。這里的“材”就是指學生的個性特點。了解并掌握學生的個性特點,是對學生進行有效教育和教學的主要依據。許多優秀的教師,他們的成功,無不是建立在對教育對象個性特點的深刻了解之上,并能根據其個性特點采取教育教學措施,從而獲得了好的教育成果